公示公告

原安吉县羽马电瓶有限公司修复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0日

    原安吉县羽马电瓶有限公司建于2004年3月,位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县天子湖镇),经纬度(119°38'18.14"东,30°47'20.73"北),占地面积22亩。企业原年产20万只蓄电池,建有锅炉房、配电设备及配电房,配有化铅、浇片、涂板、固化、化成、包装和成品仓库等车间和生产所需的设备。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浙环发[2011]47号)等文件精神,该厂于2010年停产关闭。根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2011年至今期间,有1家纸箱生产企业、2家家具企业租用该生产厂房,并于2017年7月前全部停产搬迁。

关停后的原址场地可能遗留有原企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有一定的污染。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在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化工、金属冶炼、电镀、农药等生产、储存、使用等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前,需要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为合理规划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提供参考意见。

为此,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管委会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调查及评估的结果,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为重金属铅。需要对超标的区块进行修复处理。委托杭州康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安吉县羽马电瓶有限公司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原安吉县羽马电瓶有限公司修复方案》于2018年6月12日取得专家咨询意见。现将报告的内容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  


附件:原安吉县羽马电瓶有限公司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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